合伙人 – 李浩明
李浩明

执业领域:
争议解决
国际仲裁
建筑、基础设施和项目
能源与资源
资格:
- 香港大学法学学士
- 香港大学法学研究生证书
-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
- 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
“她可靠、事事回应、技术高超”、“我们经常希望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听听她的意见,特别是在风险收益分析方面”、“她的综合技能在市场上非常罕见,对客户非常有价值”。– 2025年Lexology指数
李浩明是我们深圳代表处国际仲裁、建筑与项目部的中国区负责人。
对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国和国际客户,李浩明在提供合同、索赔、争议和交易事务提供咨询服务方面拥有20年的经验。她精通多种国际标准合同,经常就 EPC 合同和基于特许权的项目合同提供咨询服务。
她的专长涉及多个行业,包括常规能源(管道、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储油罐、接收站、石油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供应)、化工、石化、采矿、铁路(重载、高速、地铁、货运)、公路和发电(火力、水力、太阳能),项目遍及亚洲、中东、非洲、欧洲和大洋洲。
在诉讼业务方面,李浩明协助中国和国际客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伦敦以及其他东南亚和非洲司法管辖区进行仲裁、法庭诉讼和调解。
在对外业务方面,李浩明主要负责中东、北非和东南亚的项目,尤其是为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在中国大陆,李浩明积极从事仲裁业务,主要代理建筑行业的客户在国内各仲裁委员会出庭。李浩明是十多家中国大陆仲裁机构的指定仲裁员,其中包括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此外,她还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建筑纠纷审查的认证专家。
李浩明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自 2019 年以来,她在仲裁和建筑领域一直名列Chambers & Partners、《法律 500 强》(The Legal 500)和 Lexology Index(前身为 Who’s Who Legal)等领先法律名录。
最近,她荣获《法律 500 强》评选的 2024 年中国年度房地产和建筑律师奖(外资律师事务所),并被《中国商法杂志》评选为 2024 年 “A 榜 “中的 “成长推动者”。 她还是2024 年和 2025 年 Lexology 中国仲裁客户选择奖的唯一获奖者,并入选2023 年《Legal 500》首届中国仲裁实力榜。
她被上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任命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上海承包商的海外项目提供咨询。
自 2019 年以来,她一直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课程的固定讲师,讲授亚太地区和“一带一路”建筑仲裁和争议解决等课程。
李浩明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律师执业资格,能说流利的英语、普通话和粤语。
重大案件与交易
- 沙特阿拉伯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提供咨询服务,处理其在沙特阿拉伯一个大型采矿项目的加工设施总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和索赔。咨询包括就总体索赔策略提供建议,处理项目往来信函,处理和回应项目有关成本、时间、额外工程和质量索赔,协助与项目业主谈判以促进工程移交等。
- 孟加拉国 – 代表一家中国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就孟加拉国太阳能发电厂项目的某些 EPC 合同纠纷,对项目业主及其联合企业提起SIAC仲裁。
- 阿联酋 – 代表一家中国承包商,就英国法管辖下的阿联酋大型常规燃料储存设施建设项目,提出仲裁地为新加坡的ICC仲裁。争议涉及承包商获取费用和时间索赔的权利,以及合同解除的合法性。
- 越南 – 代表一家英国离岸石油公司,在越南离岸石油设施连接项目对越南业主提起的国际仲裁中,提出各种时间和费用索赔并准备全套仲裁启动和反诉答辩文件。
- 菲律宾 – 代表一家中国承包商,就菲律宾一个终止的运输项目参与以香港为仲裁地的UNCITRAL仲裁,包括处理多套并行的当地法院诉讼程序。
- 韩国 – 代表一家中国承包商,就韩国设施改造项目有关的付款和工程质量争议参与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争议随后得到解决。
- 苏丹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苏丹火力发电厂建造项目引起的各种EPC 合同索赔和争议准备仲裁启动文件,争议随后得到解决。
- 香港 – 代理一家承包商,就香港多个学校建设项目隐私的若干索赔和争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仲裁地在香港的HKIAC仲裁。
- 香港 – 代理某承包商,就香港若干海港改善海事工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仲裁地在香港的HKIAC仲裁,为其起草全套开工文件和标准作业程序文件。争议随后得到解决。
- 阿尔及利亚–为一家中国承包商与其中东联合企业就联合企业在阿尔及利亚承接大型化学品加工项目的适当风险规避战略提供咨询。
- 阿曼 – 作为项目年度聘用顾问,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阿曼建造大型常规燃料储存设施的索赔和责任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 沙特阿拉伯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其与项目业主在沙特阿拉伯住房建设项目中的付款和工程纠纷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 苏丹 – 为意见中国承包商就苏丹一系列基础设施项目的终止提供咨询,并处理项目收尾谈判。
- 北非国家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当地钢厂项目的供应合同纠纷提供咨询。
- 尼日利亚 – 在尼日利亚电力市场私有化过程中,为一家中国公司就与一家尼日利亚公司签订的排他性协议所产生的整体诉讼和辩护策略提供咨询,并与当地律师一起管理整个尼日利亚当地法院的主要和辅助诉讼程序。
- 马里 – 为一家澳大利亚上市矿业公司就在马里采矿特许权的某些政治风险保险问题提供咨询。
- 孟加拉国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其在孟加拉国的垃圾发电厂项目(以 IPP 为基础)的财务结算所需的问题提供咨询。
- 澳大利亚/中国 – 为一家中国石化公司提供咨询,处理因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机械故障而产生的各种定期租船合同和长期天然气供应合同项下的大量上游和下游索赔,包括处理索赔信函和起草索赔报告。
- 塞浦路斯/欧盟 – 为一家中国公司就在塞浦路斯的某些能源设施建设合同中产生的欧盟政府采购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 尼日利亚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其在尼日利亚的大型管道建设项目提供咨询,包括制定索赔策略和准备索赔、起草和谈判补充协议、就可能的项目收尾战略提供咨询等。
- 印度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印度管道建设项目的索赔和项目收尾策略提供咨询。
- 越南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越南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监管合规、施工许可和终止等相关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索赔谈判,提供咨询服务。
- 哈萨克斯坦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提供咨询,帮助其解决由多边贷款机构资助的几条高速公路建设合同项目期内的各种索赔和责任问题。
- 香港 – 就香港地铁扩建工程施工引发的重大争议,向亚太地区一家领先的承包商提供索赔和调解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
- 塞尔维亚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塞尔维亚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起草和谈判提供咨询服务。
- 白俄罗斯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非法终止合同、终止索赔以及与白俄罗斯大型纸浆厂建设有关的投资条约仲裁索赔的实质问题提供咨询。
- 印度尼西亚 – 为一家中国银行就为印度尼西亚一个大型 IPP 项目签发的各种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或禁令相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为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法院诉讼提供顾问服务。
- 马来西亚 – 为一家中国银行就马来西亚一个项目的建筑贷款协议项下借款人还款违约问题提供咨询,并进行该银行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执行法庭诉讼。
- 印度尼西亚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印度尼西亚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中外国分包商提交的付款和 EOT 索赔的诉讼策略提供咨询。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巴布亚新几内亚能源设施扩建项目的合同起草和谈判提供咨询服务。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提供合同谈判和项目执行方面的咨询服务。
- 西非 – 为一家中国石油公司提供咨询,该公司与其联合企业分包商及其联合企业就为西非海上油田采购的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建造的总承包合同产生了各种纠纷。
- 南太平洋岛国 – 为一家中国 EPC 承包商就其为该岛国设计和建造某些港口设施的合同提出的上游和下游索赔的争议提供咨询。
- 老挝 – 作为一家中国承包商某项目法律顾问,就发电厂建设的整个项目周期的各种问题提供咨询。
- 马拉维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提供咨询,帮助其起草马拉维有史以来第一个 IPP 的全套项目合同的补充争议解决机制。
- 马来西亚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马来西亚当地医院建设项目的索赔和责任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 老挝 – 为一家中国承包商就老挝大型 BOT 水电站项目拟议的某些土建工程分包合同文件下进行重大风险分析,提供咨询服务。
- 马来西亚 – 为一家中国总承包商就马来西亚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分包合同的起草和谈判提供咨询。
- 香港 – 为一家中国石油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就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跨境天然气管道网络建设的若干香港法律和监管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 香港 – 为一家专业承包商参与广深港高速铁路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提供项目生命周期咨询以及索赔起草、评估和谈判支持。
- 香港 – 在香港法院诉讼程序中,就香港政府学校翻新项目引起的款项索赔为一家承包商辩护。
- 中国广东 – 代表一家领先的国际建筑师事务所,就广州一个地标性建筑项目争议对项目业主提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 中国上海 – 代表一家外商投资公司,就中国东部一家制造工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若干工程质量争议提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
- 中国北京和江苏 – 为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医药和医疗器械跨国公司起草全套项目采购合同提供咨询服务,并负责评估和解决该公司分别因在北京和苏州建造两座生产设施而产生的所有索赔。
- 江苏、中国和德国 – 为一家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就德国第三方设备的所有人在中国船厂的船上遭受的某些财产损失,提供有关为造船合同投保的受英国法律管辖的 CAR 保单所产生的问题的咨询服务。
- 中国深圳 – 为一家领先的国际建筑师事务所,就深圳一座新地标性摩天大楼的合同和交付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 中国上海 – 为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消费品跨国公司提供顾问服务,帮助其起草和谈判在上海食品加工厂进行某些改造工程的合同。
- 中国重庆 – 代表一家领先的国际建筑师事务所,在重庆仲裁委员会就重庆和上海的某些地标性开发项目进行两起的仲裁。
- 中国上海 – 为某国际知名建筑师事务所就上海某城市改造项目提供咨询的合同事宜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会员/董事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建筑纠纷审查的认证专家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河北省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洛阳仲裁委员会(河南省)仲裁员
- 河北省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浙江省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江西省)仲裁员
- 池州仲裁委员会(安徽省)仲裁员
- 铜陵仲裁委员会(安徽省)仲裁员
- 龙岩仲裁委员会(福建省)仲裁员
- 滨州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仲裁员
出版物
- “中国提高政府相关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比例”,HSF Construction Notes,2022 年 10 月 4 日(合著者:Andrew Lin)
- “中文版 FIDIC 标准合同”,《HSF 建筑笔记》,2021 年 9 月 2 日(合著者:Murphy Mok)
- “问答章节:中国”,《国际比较法律指南》:建筑与工程法 2020》(合著者:Kian Heong Hew)
- “与中国有关的商业合同的争议解决和准据法条款”,HSF,2020 年 9 月 3 日(撰稿人)
- “中国法院确认其具有承认和执行针对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外国仲裁裁决的管辖权”,HSF Arbitration Notes,2020 年 6 月 11 日(合著者:Tianyu Ma)
- “COVID-19 对建筑合同的影响–不可抗力救济或其他权利是否可用?”,《HSF 建筑笔记》,2020 年 2 月 11 日(合著者:Emma Schaafsma)
- “新《商业仲裁委员会规则》将于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HSF 仲裁笔记》,2019 年 8 月 22 日(合著者:Helen Tang、Kian Heong Hew、Stella Hu)
- “中国国务院宣布突破性政策,允许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办事处,在中国内地管理案件”,《HSF仲裁笔记》,2019年8月9日(合著者:Weina Ye、Stella Hu)
- “北京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撤销仲裁庭记录调解和解条款的文书的申请”,《HSF 仲裁笔记》,2019 年 4 月 3 日(合著者:Helen Tang、Briana Young)
- “香港法院根据《内地判决(交互执行)条例》拒绝承认内地判决的挑战”,《HSF仲裁笔记》,2018年11月20日(撰稿人)
- “ 着眼于 ‘一带一路 ’争端,中国设立新的国际商事法庭”,HSF 大中华观察,2018 年 7 月 4 日(合著者:Murphy Mok)
- “PPP合同组合中的准据法选择”,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CHINCA)杂志,2018年6月,(合著者: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刘怀亮先生和张爱玲女士。以中文发表)